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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农民朋友,这些补贴奖励你一定想知道!

    信息发布者:梁国银
    2019-09-21 23:27:25    来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   转载




    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实际用于种植粮食、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的耕地进行补贴。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以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种植冬小麦每亩补助180元、春小麦每亩补助115元,籽粒玉米每亩补助18元,青贮饲料、苜蓿每亩补助100元,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实际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每亩补助18元。


    2.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为有效保障棉农基本收益,促进棉花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9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生产者提供补贴。2017-2019年棉花目标价格定为18600元/吨。


    3.耕地休耕制度试点。中央财政2019年支持新疆开展耕地休耕试点面积为16万亩。喀什地区8万亩(疏附县、麦盖提县、叶城县)、和田地区8万亩(和田县、洛浦县、墨玉县),每亩补助500元,用于补贴农户原有作物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


    4.农机购置补贴。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享受补贴政策。一般补贴机具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同时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限额;南疆五地州一般补贴机具相应档次补贴额可按照本地区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补贴方式是对报废旧机具并申请购置新机具的农户给予报废补贴和更新购置补贴,若只报废旧机具而不购置新机具的,无报废补贴。


    6.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开展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补助对象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可以是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补助资金按照每亩不超过30元的标准兑付,深松作业深度不少于40cm,同一地块三年内安排实施一次深松作业补助,不得重复。具体程序按照“农民自愿、定额补助、先作后补、先公示后兑付”的方式实行,由补助对象向村委会提出、由乡镇政府确认验收、县级农机、财政抽查复核、审核兑付。


    7.垦区危房改造补助。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9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按照西部垦区每户9000元,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每户补助1200元。


    8.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林业贷款安排的符合贴息条件的利息补助。必须是先有林业贷款,后有符合条件的林业贴息补助;政策性银行林业贷款,年利息已经低于基准利率或者无息,不得享受林业贴息补助。中央财政按照相关条件给予3%的贴息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不足一年,按照实际存在的贷款时间计算贴息,保存相关凭证在当年1-2月向基层林业部门提出申请。


    9.奶业振兴行动。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


    10.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11.产粮大县奖励。中央财政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2.畜牧业良种补贴。一是良种公畜补贴。对区内农牧养殖户(场)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羊场购买的种公羊、种公牦牛给予补助。二是良种冻精补贴。对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使用中国西门塔尔牛和新疆褐牛的冷冻精液购置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牛补贴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助10元(进口冻精不在补助范围)。


    13.“粮改饲”项目补助。对规模养殖场、专业收储企业或畜牧龙头企业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储环节(以实际收储量为核算依据),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由各试点地(州、市)、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每吨不超过50元。


    14.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补助。对种植国家农业农村部草品种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苜蓿品种,以集中连片种植苜蓿30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每亩按600元一次性给予补助,即每个单元补助金额为180万元。承担项目的区域苜蓿种植面积保留期为7年,7年内种植面积不得减少,用途不得改变。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所有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农户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进一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16.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央财政对清产核资工作给予补助。开展4个国家级、14个自治区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评估。2019-2020年自治区承担1个整地州、10个整县市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渠道开辟农民增收致富之路。


    17.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8〕64号)文件精神,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发展,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和作用。


    18.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尤其是突出支持南疆发展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水平和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财政、金融扶持,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环境条件,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活力。2019年全疆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用水协会组织441个、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完成服务面积68万亩。其中,喀什、和田地区2019年拟摘帽贫困县中拟退出的336个深度贫困村,每个村支持培育壮大1个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6万元。另外,对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合作社补助20万元。对1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资金30万元。经国家九部委认定的国家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每个补助5万元。


    19.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订单农业、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


    20.大力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及利用、集中育苗、农资销售、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品质改良、动物防疫、统防统治、烘干仓储、产品加工销售、技术培训等系列化服务。原则上补助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30% 。鼓励专业财务代理服务机构,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代理服务,每代理一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补助2000-5000元。获得项目专项补助的财务代理机构,不得再向服务对象收取代理服务费。支持南疆庭院养殖示范行动,为分散经营的养殖户提供市场信息、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信贷资金和产品加工、贮藏、运销等服务。


    21.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一是财税支持政策。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和产业兴村强县建设,主要扶持林果业、特色产业、粮食、畜牧业及主食加工业。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重点支持新疆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疆内收购网和疆外销售网,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科技研发、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等。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龙头企业新建、购置、租赁仓储加工点和销售网点产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国资国企带头进入农副产品加工业,对实施兼并重组、发挥主力军作用突出的给予重点支持。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扩大农产品增值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凭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二是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将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创业致富带头人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


    三是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用水用地等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供应,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用水价格。将农产品加工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预留的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


    四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南疆建立加工点、扶贫车间,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助推产业脱贫、长期稳定脱贫。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按照自治区促进就业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补到企业。


    五是聚焦南疆四地州,给予特殊政策扶持。针对南疆实际,在自治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优惠政策措施基础上,研究出台特殊政策支持南疆四地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补助力度。贫困县依托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统筹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南疆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开展金融创新试点,针对南疆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周期与银行贷款周期不同步问题,采取差异化客户管理模式。


    22.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自治区现代农业补助资金中的2000万元,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包括:农产品精深加工、主食工业化、副产物综合利用和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等。


    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2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全区生猪养殖场(小区、户)养殖环节病死生猪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补贴。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头,自治区财政补助20元/头。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中央财政对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一是对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山地草甸类草原,以及山地类自然保护区的草原实行禁牧,按照每年每亩50元标准给予禁牧补助。二是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三是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25.生态补偿。一是上一轮退耕还林完善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生活补助费20元,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即每年每亩补助90元。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二是退耕还林补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从2015年开始实施,对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1600元/亩(其中2015-2016年补助标准为1500元/亩)分三次下达补助;第1年900元/亩(其中2015-2016年800元/亩),第3年300元/亩,第5年400元/亩,检查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转为生态护林员补助。自2016年起,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范围内,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因人口聘用为生态护林员,对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林业资源进行管护,人均管护面积一般不低于500亩,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1万元/年·人。四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转为草原管护员补助。依托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绩效考核资金,聘用一批建档立卡户为草原管护员,2018年起至2020年,在国家补奖政策绩效资金确保的条件下,每年拿出5000万元聘请5000名贫困户为草原管护员。每名草原管护员每年补助1万元。五是退耕还草补贴。新一轮退耕还草最大限度满足全区生态脆弱区和贫因区退耕还草需求,对实施退耕还草的农户给予种草补助,3年共补10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600元/亩,第三年验收合格补助400元/亩。


    2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部分县(市)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激发秸秆还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27.地膜回收利用。中央财政在新疆支持4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8.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支持开展粮、棉、蔬菜高质高效创建。重点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推行全过程社会化服务、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推广水肥一体化、先进植保机械等现代化节水、节肥、节药新机具、新设备,实现粮棉及蔬菜生产良种化、标准化、绿色化、机械化和服务全程社会化“五化”目标,有效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带动全区粮、棉、蔬菜生产转方式、提质量、增效益,实现农业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


    29.化肥减量增效。推进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稳步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化肥减量增效。一是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11个。针对施肥突出问题,按照农艺农机结合、设施技术配套、肥水管理与品种、栽培、植保措施统筹的原则,集成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土壤改良等技术,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二是创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1个。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强化政策扶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以地理信息系统为手段,合理布置土壤样品采集点,覆盖全部耕地,及时更新土壤养分信息。在继续做好小麦、玉米、棉花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扩大在特色作物、设施农业、林果等作物上的测土配方施肥的应用,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推进测土配方施肥。2019年,自治区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开展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工作。


    30.支持“三品一标”发展。一是对新疆地区申报绿色食品的企业继续减免标志使用费,认证审核费统一下调20%。二是对国家级贫困县、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的22个县(市)申报绿色食品的企业免收认证审核费。三是获得证书的绿色食品,每个产品补助5000元、获得证书的有机农产品(农业系统认证),每个产品补助7000元、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验收后一次性补助8万元,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区通过验收后一次性补助10万元。四是免收“三品一标”、名特优新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单位或企业绿博会、有机食品博览会、农交会地标专展等展会的展位费。获得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五是支持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重点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打造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满足群众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需要。支持聚焦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大产业和粮油、果茶、蔬菜、中药材、畜禽、水产六大品种,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打造特色产业,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改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设施条件,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科技人才支撑


    3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补助。紧紧围绕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坚持以促进农民脱贫增收和农业产业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为重点,根据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为发展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19年全区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295人、产业扶贫生产技能3705人、分行业分专业示范培育1000人、青年农场主500人、农业职业经理人50人,共计培育各类新型职业农民15550人。项目重点安排在喀什、和田地区实施,计划完成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4万人。其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产业扶贫生产技能培训、分行业分专业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的经费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青年农场主人均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农业职业经理人人均10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3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实施意愿高、完成任务好的农业县(市)承担体系改革建设任务,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应用一批符合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发展的重大技术模式。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为产业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33.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2019年国家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为9810万元,按照南疆五地州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补助10300元,其他地(州、市)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补助8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4.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重点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精准扶贫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支持各地采取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降低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农业防灾减灾


    35.农业生产救灾。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灾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3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推动自治区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化解区域农业生产风险,自治区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棉花、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种植业品种,保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地县财政承担80%,农户自缴20%;对产粮大县的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保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承担80%,农户自缴20%;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养殖业保险品种,保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80%,农户自缴20%。


    37.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乡村建设


    38.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新(扩)建畜禽粪污收集、利用等处理设施,以及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3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推进。

    (1)自治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对纳入“千村示范”工程的1000个示范村给予支持,每个示范村以奖代补50万元,推动示范村实现90%以上农户有无害化卫生厕所、90%以上的污水实现有效治理、90%以上的村组巷道硬化到户,所有垃圾实现集中收运处置、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资金主要用于“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以及提升村容村貌等重点整治工作的补短板方面,由示范村具体提出建设内容。二是对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建设给予补贴,按照“农民主体、政府引导、整村推进”的原则,对2018年底前没有建设卫生厕所的农户,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每户补助600元支持卫生厕所改造建设。


    (2)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支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自治区首府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辖县不予支持(国家级贫困县除外);安排到县市区的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对符合要求、第二年继续支持的县市区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厕所革命”在做好农村改厕的同时,还可用于示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鼓励条件好的地方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污水治理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技术路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为重点;村容村貌提升以村内道路建设为重点。


    4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奖励。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评价,确定拟推荐激励县名单。中央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41.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以行政村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奖补行政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原则上应达到85%以上。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和后续管护能力提升,兼顾户厕改造。奖补标准、方式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来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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